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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泉口路9号丁香园小区13套房产转让公告(推送)

发布日期:2023-04-25 作者: 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来源: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HB2023DF101912-24

挂牌日期:2023-03-16

项目名称:荆门泉口路9号丁香园小区13套房产

挂牌价 

标的一:41.289万元;标的二:35.628万元;标的三:41.134万元;标的四:47.01万元;标的五:41.134万元;标的六:47.01万元;标的七:47.01万元;标的八:41.134万元;标的九:41.021万元;标的十:41.021万元;标的十一:35.598万元;标的十二:61.344万元;标的十三:61.344万元;

所在地区:荆门市泉口路9

行业类别:

联 系 人: 万先生  邹先生

联系电话:07242633268

           

一、批准情况

湖北省教育厅2023118日出具《关于荆楚理工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批准同意转让。  

二、资产评估情况

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27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鄂金恒评咨字【2022145号)荆楚理工学院拟处置资产价值咨询评估报告。

 

 

 

三、标的详情

标的一:荆门泉口路9号(丁香园菊园)菊园8602号房,面积137.63㎡,挂牌价格为41.289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二:荆门泉口路9号(丁香园竹园)竹园5705号房,面积118.76㎡,挂牌价格为35.628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三: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兰园)兰园3101号房,面积156.7㎡,挂牌价格为41.134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四: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兰园)兰园3601号房,面积156.7㎡,挂牌价格为47.01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五: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兰园)兰园3202号房,面积156.7㎡,挂牌价格为41.134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六: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兰园)兰园3602号房,面积156.7㎡,挂牌价格为47.01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七: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兰园)兰园3501号房,面积156.7㎡,挂牌价格为47.01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八: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兰园)兰园3102号房,面积156.7㎡,挂牌价格为41.134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九: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梅园)梅园5102号房,面积156.27㎡,挂牌价格为41.021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十: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梅园)梅园5101号房,面积156.27㎡,挂牌价格为41.021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十一: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竹园)竹园3504号房,面积118.66㎡,挂牌价格为35.598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十二: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竹园)竹园10502602号房,面积204.48㎡,挂牌价格为61.344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标的十三:荆门市泉口路9号(丁香园竹园)竹园10501601号房,面积204.48㎡,挂牌价格为61.344万元,报名保证金5万元整;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3)标的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号。

2、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也充分掌握了与转让标的房产对应的国家及转让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过户政策。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公告期

2023316------202354

五、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5万元/套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剩余价款,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不含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交易价款由银行按银行按揭贷款的程序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银行核准后没有放贷的,受让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不采取银行贷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标的房产在办理转移登记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转移登记之日起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所披露的面积为评估时的测算面积,仅为项目转让时提供参考。实际面积相关部门办证测量为准,双方不得以房屋及土地面积与公告披露面积产生差异而要求作标的价格调整或补偿。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鄂金恒评咨字【2022145号)荆楚理工学院拟处置资产价值咨询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六、保证金内容及

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4、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受让方交清标的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号,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金虾路14号)